您好,欢迎访问深圳市中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热线:86-755-25405488 | 25402931

行业资讯

首页 >> 资讯动态 >> 行业资讯 >> 正文

非医用口罩合格证参考及包装注意事项
2020-04-27 11:11:08 浏览次数:
自4月1日开始,我国明确医用物资需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后,才允许出口,有效规范了医用口罩等医用物资的出口秩序。但除了医用口罩,非医用口罩出口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近期,海关加强了对非医用口罩的查验力度,通过对产品的内外包装、颜色外观、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的审核等设置查验重点,防止三无和污染变质等不合格的产品蒙混过关。

下面跟着小二君,一起来了解一下非医用口罩合格证及包装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

 

非医用口罩合格证信息要齐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成分材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质检章等。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口罩出口包装注意事项:、

1、非医用口罩执行的标准必须为非医用标准,产品包装上不能印有FDA和CE EN14683标志。

2、非医用口罩包装上不能出现医用字样(中英文),例如不能出现带有“医用”或英文“Surgical”“Medical”等字样的标志。

3、包装勿以简陋的散装,最小包装建议以零售包装为标准,采取规范的彩袋或规范的纸盒。


请出口企业如实规范申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口岸海关要求为准。



另外,出口非医用物资,建议出口企业与进口方协商签署共同声明,模板如下:

口非医疗物资共同声明模板.doc



 


本文转载自:

Copyright © 2021 深圳市中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省罗湖区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110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141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