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深圳市中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热线:86-755-25405488 | 25402931

政策公告

首页 >> 资讯动态 >> 政策公告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9号
2016-11-02 09:44:37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6〕5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0-20 【生效日期】2016-1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Ⅴ)(详见附件1),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

        上述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Ⅴ).tif                  

                   2.2016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0日


本文转载自:

Copyright © 2021 深圳市中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省罗湖区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110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141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