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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势】如何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
2016-03-02 10:51:10 浏览次数:

 

问题1:哪些国家属于东盟成员国?

 

答: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个国家。

问题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进口申报时,未能及时向海关提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的怎么办?

 

答:原产国申报为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未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的,应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东盟成员国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依照规定就进口货物具备东盟成员国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可以根据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请,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

问题3:从东盟进口货物需提供什么单证才能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定税率?

 

答: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填制进口报关单和申报,申明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协定税率,并同时提交由东盟成员国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有效流动证明正本、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及其相关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在出口国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货物符合海关规定的相关文件。
小贴士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货物,每批船上交货价格(FOB)不超过200美元的,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但应当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进行书面声明。
 

问题4:进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向海关提交的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流动证明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由东盟成员国签证机构签发;
(2)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格式,以英文填制并由出口商署名和盖章;
(3)原产地证书、流动证明的签证机构印章、签证人员签名与东盟成员国通知中国海关的签证机构印章、签证人员签名样本相符;
 
(4)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
 
(5)仅有一份正本,并且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
 
(6)注明确定货物具有原产资格的依据。
 

问题5:什么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的流动证明?

 

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的流动证明是指出口中间方根据第一个出口方所签发的原始原产地证书签发的、用于证明所涉产品原产地资格的原产地证书。流动证明也是有效的原产地证书。

 

流动证明的使用一方面把更广泛的贸易流动纳入自由贸易区的范畴,促进跨国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从而推进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了贸易便利化,简化优惠原产地书申领和通关程序,让双方企业更方便地申领和使用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提高优惠政策的利用率。

问题6:申请办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流动证明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经过我国关境运往中国—东盟自贸区其他成员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流动证明:

 

(1)该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除了装卸、搬运外,未作其他加工或者处理;
 
(2)申报该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的收货人同时是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
 
(3)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向海关提出电子或书面签发申请。

问题7:我公司想向海关申请办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的流动证明,请问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的流动证明,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申报出口前向海关签证机构提出电子或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

 

(1)如实、完整填写的流动证明申请书;
 
(2)东盟原产国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
 
(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合同、提单等证明文件;
 
(4)直接证明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单证,如报关单、备案清单等;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文摘自

“关务通·原产地系列”编著

《原产地疑难解惑47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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